儀器使用須知
一、 理論課程與筆試申請規定:
1. 認證資格限制:本校專任教師及持有學籍之學生。本中心提供每位教授每一台儀器,培訓2位學生取得儀器操作執照;唯每年下學期適逢實驗室交接期間,可開放至3位學生申請儀器操作執照認證。
2. 理論課程及筆試相關規定:
(1) 請先上中心網站(www.pisc.fcu.edu.tw)完成註冊,經審核後方可報名。
(2) 每年原則上開放2次網路報名(2月、7月),實際開放時間以網路公告為主(額滿截止)。
(3) 各儀器開放名額、上課地點、考試地點與時間以網頁公告為主。
(4) 理論課程遲到20分鐘以上,不得入場上課。
(5) 未參加理論課程,無法參加筆試。
(6) 筆試時間為60分鐘,遲到20分鐘以上,視同缺考,無法參加補考。
(7) 因故未完成理論課程與筆試者或筆試補考不合格者,請重新報名。網路報名時間:
3. 筆試補考資格:第一次筆試成績須達50分以上,方可取得筆試補考資格。
4. 筆試補考公告時間;原則上於筆試日起算二週內,於網頁公告補考結果,若遇休假則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。
5. 筆試合格:筆試成績須達70分以上,方可取得上機訓練報名資格。
6. 筆試資格維持:以該學期期間為主(上學期:8~12月;下學期:3~7月)。
二、 C級認證申請規定:
1. 上機訓練時間以網路公告為主,網路報名時間:每月01日12:00起至05日17:00額滿截止(每年1、2月停辦),開放名額以報名系統為主,報名截止日前請至共儀中心繳交500元報名費(每月5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)
2. 無法配合中心公告時段排定時間者,請勿報名。
3. 報名時間排定後,若因故需臨時請假或無故未到者(含理論課程、筆試、上機訓練、上機練習、上機考核),經中心認可後,可另尋覓符合資格人員替換,否則視同放棄不再遞補,請自行重新報名。
4. 上機訓練依排定時間開始,15分鐘內未到者取消訓練資格。
5. 中心有提供每台儀器之免費上機訓練、上機練習及考核時數如附件三,超過之時數將依中心儀器使用收費標準計算,累計至該待訓人員之指導教授月結帳。
6. 因故被取消資格或考核未通過者,無法退還報名費外,須重新報名認證。
7. 經本中心人員認證上機合格後,方可取得C級儀器操作執照。
8. 通過考核後3個工作天內開啟權限。
三、 FESEM之C級認證申請規定:
1. 認證資格限制:持有VVSEM之B級使用者,操作該儀器累計時數達15小時以上(含),始可提出申請。
2. 認證程序:請依照C級認證申請規定辦理,上機訓練未滿3位則停開。
四、 S3400-SEM之C級認證申請規定:
1. 認證資格限制:持有SEM之C級使用者,操作該儀器累計時數達5小時以上(含),始可提出申請。
2. 認證程序:請依照C級認證申請規定辦理,上機訓練未滿3位則停開。
五、 C級升B級認證申請規定:
1. 認證資格限制:C級使用者操作各儀器時數或次數累計達B級認證申請資格者,始可提出申請。
2. 認證程序:
(1) 網路報名時間:每月的1日12:00起至05日17:00截止(每月5日如遇例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)。
(2) 依網路公告時間參加筆試,成績須達70分以上,方可進行上機考試。
(3) 上機考試含儀器操作考及口試,經儀器諮詢老師或本中心人員認證合格後,方可取得B級儀器操作執照。
3. 認證時間:中心得依實際申請人數,安排認證時間。
六、 B級升A級認證申請規定:
1. 認證資格限制:B級使用者操作各儀器時數或次數累計達A級認證申請資格者,始可提出申請。
2. 認證程序:
(1) 網路報名時間:每月的1日12:00起至05日17:00截止
(2) 依網路公告筆試時間參加,成績須達70分以上,方可進行上機考試。
(3) 上機考試含儀器操作考及口試,經儀器諮詢老師或本中心人員認證合格後,方可取得A級儀器操作執照。
3. 認證時間:中心得依實際申請人數,安排認證時間。
附件二
儀器執照等級 | 資格之取得 | 資格之維持 | 開放權限 |
T級 | 尚未取得認證資格之初學者,經完成C級儀器操作執照認証申請報名並通過筆試者 | 需有中心指派或認可之研究助理陪同,始得操作儀器。 | |
D級 | 進入共儀網頁完成註冊並受審核通過。 | 可申請委託試驗。 | |
C級 | 報名參加C級儀器操作執照認證申請,經中心人員認証合格者後,核發C級儀器操作執照。 | 30個工作日內至少使用儀器一次且一個小時以上,如未達到此規定則取消執照並請重新報名參加訓練及考核。 | 上班日開放時間: 9:00~12:00 14:00~17:00 |
B級 | 持有C級操作執照,且儀器操作時數或次數累積達升級標準,始可報名參加B級操作執照認證申請,經中心人員認証合格者後,核發B級儀器操作執照。 | 30個工作日內至少使用儀器一次且一個小時以上,如未達到此規定則取消執照並請重新報名參加訓練及考核。 | 上班日開放時間: 9:00~17:00 |
A級 | 持有B級操作執照,且儀器操作時數或次數累積達升級標準,始可報名參加A級操作執照認證申請,經中心人員認証合格者後,核發A級儀器操作執照。 | 60天工作日內至少使用儀器一次且一個小時以上,如未達到此規定則取消執照並請重新報名參加訓練及考核。 | 開放時間: 上班日 9:00~23:00 (欲預約17:00~23:00時段者,需於請上班時間事先提出申請) |
附件三
認證累計時間 儀器名稱 |
C級認證訓練時間 |
C升B級認證申請資格 (以小時或上機次數為依據) |
B升A級認證申請資格 (以小時或上機次數為依據) |
|||
上機訓練時間(小時) |
上機練習時間(小時) |
考前練習時間(小時) |
上機考核時間(小時) |
|||
S3000N/S3000H掃描式電子顯微鏡&EDS |
3 |
3 |
1 |
1 |
15小時 |
30小時 |
雙面光罩對準曝光儀 |
1 |
2 |
1 |
1 |
20小時 |
20小時 |
高解析掃描式探針顯微鏡 |
1 |
2 |
1 |
1 |
20小時 |
20小時 |
熱阻式蒸鍍機 |
1 |
2 |
1 |
1 |
5次 |
10次 |
感應耦合電漿光譜儀 |
1 |
2 |
1 |
1 |
10次 |
15次 |
紅外線光譜儀 |
1 |
2 |
1 |
1 |
10次 |
15次 |
高解析比表面積分析儀 |
1 |
2 |
1 |
1 |
10次 |
15次 |
SDT/TGA/DSC熱分析儀 |
1 |
2 |
1 |
1 |
10次 |
10次 |
S4800冷場發射式掃描式電子顯微鏡&EDS |
1 |
2 |
1 |
1 |
30小時 |
30小時 |
S3400掃描式電子顯微鏡&EDS |
1 |
2 |
1 |
1 |
15小時 |
30小時 |
多功能微區X光薄膜繞射儀 |
3 |
3 |
1 |
1 |
20小時 |
30小時 |
微波消化系統 |
2 |
2 |
1 |
1 |
5次 |
10次 |
雷射粒徑暨界達電位分析儀 |
1 |
2 |
1 |
1 |
20小時 |
20小時 |
倒立螢光顯微鏡 |
1 |
2 |
1 |
1 |
20小時 |
20小時 |
D2桌上型X光繞射儀 |
1 |
2 |
1 |
1 |
20小時 |
20小時 |
全反射X射線螢光光譜儀 |
1 |
2 |
1 |
1 |
20小時 |
20小時 |
X光光電子能譜儀 | 3 | 3 | 1 | 1 | 30小時 |
30小時 |
附件四
自行操作申請程序:
一、資格:凡通過儀器認證合格之本校專任教師、職員及在學學生。
二、本中心儀器設備使用採預約制,線上預約完成後,方可使用儀器。
三、預約時段分為二階段開放,本中心得視儀器實際運作狀況,彈性調整儀器預約使用時間,開放時段以網頁公告為準。
四、預約儀器使用前,須先確定該儀器運作狀態正常,如為每日第一位使用需開機者,請提前30分鐘到場進行開機程序。
五、預約儀器使用時段半小時內未使用儀器,即喪失該時段優先使用權。
附件五
委託試驗申請程序:
- 每人每次預約以一個時段為限,待實驗完成後,方能預約下次時段。
- 校內委託試驗者,須親自將待測物及申請表送交至本中心確認核可後,由本中心協助排定預約檢測時間及檢測人員。
- 校外委託試驗者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交申請表,收件後由本中心排定預約檢測時間、檢測人員並通知檢測日期。因故無法如期將樣品送達時,應事先告知本中心,並重新預約。連續三次未告知者,半年內不再受理該單位之預約。
- 為避免樣品測試過程產生之爭議,送測時須先與檢測人員確認檢測流程;檢測時委託人員須到場參與檢測過程,若人員未到,以致無法獲取所欲得之實驗數據,委測者仍須依工時付費。
- 校內委測完成後,須依規定繳交儀器使用費及耗材費,始可取得儀器實驗結果;逾期未繳者,本中心得停止受理委測者所屬實驗室之所有委測案。
- 校外委測完成後,須依規定繳交儀器使用費,始得開立收據及寄送測試結果。
附件六
網路預約之相關規定
1. 無法於預約時段使用者,須於24小時前進行網路取消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須電洽或E-mail告知本中心。未依規定在24小時前取消預約,次數超過三次以上者,除依上述規定處罰,並取消使用權兩週。
2. 實驗前因故臨時需取消者,可電話通知中心人員協助取消或進行變更操作人員,每月以一次為限。擅自將預約時段讓與他人者,取消預約者使用權一個月並降一個等級;一年內三次以上違規者,取消使用權半年。
3. 逾時30分鐘未到,本中心將收取該預約時段之校內D級儀器使用費25%。若儀器使用費以件數計者,一件收取500元。
附件七
使用本中心儀器,須遵守使用規定,不得有下列情形:
一、未於大門刷卡即進出實驗室。
二、未經中心人員許可,即擅自進入本中心或帶入與公務無關人員。
三、將門禁卡借與他人使用及冒用他人門禁卡者。
四、持C、B級執照人員於例假日或非上班時間(中午12:00~14:00,下午17:00以後),擅自未依各項儀器規定確實填寫「儀器使用紀錄表」及其他相關表格。
五、攜帶任何飲料及食物進入。
六、未依規定隨時保持實驗室環境及儀器設備之清潔及整齊;未將使用物品歸原位;未將儀器設備參數還原至預設值。
七、使用期間發現儀器設備異常時,未立即告知中心管理人員,並將異常情形確實紀錄於儀器使用紀錄表內,且於當日提出儀器異常狀況說明。
違反以上規定者,第一次予以口頭警告,第二次取消使用權兩週,第三次取消使用權一個月並降一個等級,四次以上則取消使用權半年。
附件八
因操作不當造成違規之情形,依下列辦理:
- 因不當使用而造成設備損壞,使用者須負擔損壞維修之費用,並取消使用權一個月且降一個等級;三次以上違規者,取消使用權半年。經共同貴重儀器管理委員會認定為違規情節重大者,立即停權。
- 未依環境保護及安全衛生管理中心規定使用/回收化學藥品,發生意外造成他人生命安全及設備之危害,須負賠償之責任,並予以取消使用權半年。
- 蓄意破壞或意圖竊取機台儀器或本中心財產者,除永久停權外,須負擔損壞維修之費用。
- 未依規定使用儀器,導致實驗室發生公共安全事故,造成他人生命安全及設備之危害,設備須照價賠償,並依中華民國民事及刑事法處理。
- 使用儀器時若有損壞情形,應由本中心人員查證,並經儀器廠商及校內儀器諮詢老師判定責任歸屬,若屬使用不當而造成損壞,須負擔損壞維修之費用。若非人為原因造成之損壞,不須負賠償責任。